光明論壇·溫故:公生明,廉生威
分類: 國學資訊 時間: 2020-10-26 閱讀:763次
高壽仙
2014年1月7日,習總書記在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政法機關要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廉生威?!獔允芈殬I良知、執法為民,教育引導廣大干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苯?,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持續推進,一批害群之馬被嚴肅查辦,此時重溫“公生明,廉生威”這則典故具有現實意義。
“公生明,廉生威”出自明代開始流行的一則官箴,其全文是:“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則吏不敢慢,公則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贝笠馐钦f,下屬敬畏我,不是因為我的嚴厲而是因為我的清廉;百姓敬服我,不是因為我的才能而是因為我的公正。為政清廉,下屬就不敢對我輕慢;處事公正,百姓就不敢對我欺瞞。只有公正才能產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只有清廉才能產生讓人敬服的威望。
這則官箴廣為人知,得益于其被刻石立于西安碑林。這方刻石鐫立于清朝道光初年,但據官箴后所附跋語,其源頭要追溯到明朝官員年富。年富(1395—1464),字大有,南直隸懷遠縣人。明代以科舉取士,會試時在正式錄取名額以外,往往另取若干名列為副榜,可以直接出任教官之類的低級官職,也可以進入國子監讀書,以待下次會試。年富于永樂年間中會式副榜,被任命為山東德平縣訓導,當時他不過20出頭,但已“嚴重如老儒”,毫無浮躁輕狂之氣。此后歷任給事中、參政、布政使、巡撫、尚書等職,官位不斷遷升,但秉性始終不改,《明史》贊其“遇事果敢有為,權勢莫能撓”“廉正強直,始終不渝”。
“公生明,廉生威”早是明英宗天順初年年富擔任山東巡撫時,“刊行以儆于有位者”。它雖然由年富早刊行,但其內容卻并非年富。其中前四句出自明代理學家曹端(1376—1434)。曹端是河南澠池人,他也是考中會試副榜,被任命為山西霍州學正。時人視學正為“冷官”,但他認為教學相長,既可“溫故”,又可“知新”,欣然就任。他擔任此職長達16年,“諸生服從其教,即一州之人者化之,恥爭訟”。知府郭晟請教為政之本,他回答說:“其公廉乎!古人有言: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辈芏穗m稱“古人有言”,但此前并未發現有類似表述,當是曹端用自己之話語,概述前人之思想。年富所刊官箴,基本沿襲了曹端之語,只是在后面加上“公生明,廉生威”兩句,使其意思更加完整醒豁。
明代中葉以降,“公生明,廉生威”成為贊揚或勉勵地方官員之習語。如弘治年間,桑悅稱頌本縣縣令“以公生明,以廉生威,邑用大治”。然而,當時真正能夠將這兩字付諸實踐的官員少之又少。官員們嘴里含著一個“廉”字,實際行為卻是“衣冠而為囊橐之寄,朝列而有市井之容”,將官職變成個人發財致富的工具。明朝滅亡之際,崇禎皇帝嘆息說:“今出仕專為身謀,居官有同貿易?!敝劣凇肮弊?,貪官當然無不“因公假私”,清官雖然不要錢,卻又常有“偏生暗”之弊。晚清小說家劉鶚說道:“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我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贝穗m戲謔之言,但也道出一些實情。
“公生明,廉生威”在古代難以落地生根的原因,是當時只把“公”和“廉”當作對官員的道德要求,并沒有形成相應的制度機制。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嚴密的決策約束機制和監督防范機制,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墻、通上高壓線,并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才能真正把“公生明,廉生威”落到實處,讓暗箱操作和貪污腐敗無處藏身。
(作者:高壽仙,系北京市習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明史學會常務副會長)